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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規發〔2022〕3號
    時間:2022-08-19  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8次會議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教育部同意備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穩妥推進寧夏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結合寧夏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有利于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推進教學、考試、評價、招生和管理綜合改革,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建立符合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全面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提供人才支撐。
      (二)改革目標。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種類型。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1.考試對象。合格性考試的對象為全區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自愿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寧夏統一高考的人員。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應在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相應選擇性考試科目。
      2.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4門。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為首選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為再選科目,共選擇3門參加選擇性考試。
      3.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4.考試安排。合格性考試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起實施,依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由自治區統一安排。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安排在每學期末進行,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每年組織2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于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考試科目不多于4門。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考試,由自治區統一制定考試標準,各地級市組織實施,每年組織1次。2025年起,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
      5.考試成績。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納入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未合格的科目可繼續報考。選擇性考試中的首選科目成績以原始成績呈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數呈現,成績當年有效。
      (二)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是高考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1.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
      2.評價程序。充分運用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平臺,加強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寫實記錄成長過程,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統一導入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平臺,經公示確認無異議后,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健全信息確認、公示投訴、申訴復議、記錄審核等監督保障制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3.評價使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校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加強對學生成長過程指導。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改革統一高考招生制度。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考生的全國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考試科目。全國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和筆試兩部分。選擇性考試科目為1門首選科目和2門再選科目,共選擇3門。報考相關體育類、藝術類等專業的考生還須按有關要求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2.考試安排。全國統一考試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組織考試,選擇性考試與全國統一考試同期安排。待條件成熟時,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3.考試成績。考生總成績由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全國統一考試科目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首選科目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再選科目按照等級轉換分數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等級轉換分數辦法另行制定。高考加分項目、分值及相關要求按照自治區有關加分政策執行。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
      4.招生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普通類專業依據考生總分(考生總成績和政策性加分,下同),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相關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總分及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具體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另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按專業(類)提出選考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四)健全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與統一高考招生相對分開,主要安排在春季進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的方式。
      1.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文化素質測試(語文、數學、英語)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職業技能按照專業大類進行測試,由相關高職(專科)院校組織實施。招生院校使用文化素質成績和職業技能成績擇優錄取。
      2.高職(專科)院校單獨考試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原始成績作為文化素質成績,招生院校組織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作為職業技能成績,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
      3.中高職貫通招生。完善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招生制度,規范招生行為,擴大中高職五年貫通培養規模,人才培養方案由高職(專科)院校牽頭制定,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后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將推進高考綜合改革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統籌謀劃、系統推進。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自治區成立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全力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及時研究解決高考綜合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
      (二)加強條件保障。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解決學校實施選科選考和走班教學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施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統籌協調,做好指導監督,及時解決高考綜合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協同發力,落實相關工作任務,保障高考綜合改革平穩推進。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大編制統籌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普通高中項目建設,建立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教育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配套措施,修訂普通高中辦學標準,推動普通高中教學方式和教學管理模式改革,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統籌施策,不斷提高招生考試管理專業化、科學化水平。財政部門要健全普通高中經費和高考綜合改革經費投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普通高中學校及時補充教師,落實普通高中績效工資政策,合理核定考試、命題專業機構人員崗位職級。自然資源部門要保障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用地。各普通高等學校要積極作為,加快培養、培訓高考命題教師,主動承擔命題、閱卷等工作,編制好招生計劃和專業選科目錄,全力服務高考綜合改革。其他有關部門要開放資源,積極支持普通高中學校開展綜合實踐活動。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責任,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和管理,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要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高考綜合改革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內容,加強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督促落實。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高考綜合改革政策宣傳,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解讀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內容,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要進一步暢通信息公開發布渠道,創新咨詢服務方式方法,加強輿情監測,加大輿論引導,積極營造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6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27日。
    編輯:李文 責任編輯: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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